商标局收到 商标注冊 申請件後(hòu),商标局主要發(fā)出三種(zhǒng)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今天呢中安财務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 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吧,希望大家可以避免錯誤。
一般來說,商标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zhǒng):
1、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标圖樣(yàng)、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的。
2、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zhǒng)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緻無法确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不一緻的。
商标圖樣(yàng)不符合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聲明以三維标志、聲音标志、顔色組合申請商标注冊,不符合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chéng)員名單的。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督檢測能(néng)力的證明文件的。
聲明兩(liǎng)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标,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liǎng)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标的。
申請人爲國(guó)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的。
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未向(xiàng)商标局繳納規費的。
商标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jìn)行補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