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稅〔2005〕25号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qǐ),就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全面(miàn)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hòu),經(jīng)國(guó)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别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一、2019城建教育附加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緻,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适用稅率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hái),未征的不再補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稅部分還(hái)應加上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産生的免抵稅額;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一般在生産企業免抵退彙總表中會有體現.
實行免抵退的生産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爲: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适用稅率.
二、城建稅适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别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别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爲: